bet5365中文亚洲版
首页
认识公司
公司简介
成长历程
企业文化
股东介绍
联系方式
公司动态
公文公告
焦点新闻
商品简介
个人寿险
团体保险
银行保险
经代保险
网销保险
渠道专栏
个人保险
银行保险
经代渠道
健康险事业部
网销渠道
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
大连分公司
辽宁分公司
山东分公司
河南分公司
安徽分公司
天津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江苏分公司
河北分公司
客户园地
VIP专区
蜜丝会
服务指南
增值服务
续保收费
消费教育
保险字典
保险由来
保险原理
投保须知
保险规划
保险课堂
加入我们
选择我们的理由
信息披露
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消费教育
保险字典
保险由来
保险原理
投保须知
保险规划
保险课堂
24小时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专线
400 816 1688
法律声明
网站导航
联系方式
首页 > 消费教育 > 保险字典 > 四字部
四字部
宽限期间
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年缴或半年缴者,自催告到达翌日起三十日内为宽限期间;月缴或季缴者,则不予催告,自保险单所载保险费应缴日之翌日起三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保险契约继续有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会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若于宽限期间内仍未缴付续期保费,保险契约自宽限期间终了的翌日起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不再负保险责任。